2010 的聖誕假期,我幫環資整理中科三期的一年回顧,藉著重新整理這個重大事件的發展,得以釐清原本未注意到的脈絡,收穫頗多。中科三期的爭議可溯源自 2006 年(甚至更早),但2010 絕對是最轟轟烈烈的一年。這一年來后里居民多次北上環署、行政院、監察院、台北行政法院陳情抗議,一次次地被擋在環保署環評會議之外,光是列出這些事件,就花掉我ㄧ天半的時間,更何況農民與律師身體力行地實踐這些公民運動,是何等辛苦!! 謹以此整理文,盡個人一點綿薄之力,也對這一年后里農民、環團律師辛苦奔波致上最深的敬意。

本文非常的長 (我總是太過囉唆...),但看完之後應該可以對這個被稱作「台灣環評史上最重大事件」的中科三期有較完整的了解,敬請閱讀指教~另感謝環資雯凱專業地精簡成另一個易讀版,也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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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撤銷可停工不停產 政府為中科三期開惡例


主文:
環評撤銷,卻繼續開發
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無效定讞,維持2008年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之原判。這不僅是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件已通過環評審查的案子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也堪稱臺灣環境史上最重大事件。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並於判決書上明載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即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 判決環保署敗訴定讞。

法院的判決對三期基地附近遭受污染威脅的居民來說,猶如電影<永不妥協>最後遲來的正義一樣大快人心。然而現實並未如電影般完美落幕。中科三期停工的爭議之戰才正拉開序幕。

依環評法第14條規定:「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未經認可前,不得開發行為之許可。」居民、環保團體與法界人士認為,環評結論既然已被法院撤銷,等同無效,原開發許可也跟著失效,因此強烈要求環保署須依判決結果要求中科先行停工,再從頭仔細審查環境評估,以免在環境和健康影響評估不全的狀況下,有繼續威脅環境與居民生存之風險。

然而敗訴的環保署卻以「裁定停工」非權責為由,除了將責任歸給前朝遺毒之外,並以中科三期曾做過環評(儘管被判無效、已違法)因此不適用環評法第14 條與第22條來詮釋,拒命中科三期停工。環保署更以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為由,僅要求開發單位繼續運作一邊「補做」健康風險評估、「補完」環評程序即可。

環保署主張本案應依照行政程序法而非環評法辦理,由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衡量決定是否停工。國科會則於2月5日公開表示,開發許可一切合法,暫時不會停工。

另一方面,首要進駐廠商友達光電在1月底舉辦的法人說明會中,向投資人保證「政府不會讓我們停止營運」。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接受媒體採訪時,除一再重申友達廢水絕對合乎環保標準之外,也將矛頭指向環保署,認為環保署應將環評問題說清楚,解決廠商因環保團體抗爭造成的開發問題,否則台灣與韓國面版產業間的差距會持續擴大。

而被廠商與環團夾攻的環保署亦不甘示弱,表示「開發單位自己沒把話講清楚,也要負責任」;農民及環團則回批友達「刻意隱瞞事實、前科累累」。



眼見抗爭三年多終於贏得官司,但到頭來現實狀況卻依然無改善,居民、環團、相關學者與環境律師,在 2月4日 攜手走上街頭,至行政院、監察院與環保署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請監察院展開調查,並於當日下午以廢紙漿「紙洗」環保署與送上六法全書,諷刺環保署藐視法院判決,「不識字」兼「無衛生」。

不過環保署對於居民的抗議無動於衷,繼續將戰線從環境與經濟面,擴大到行政大戰司法的戲碼。

環保署最初發稿曾表示「不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月7日新聞稿上更以被法院判決駁回之上訴理由,反過來批評法院判決「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並於2月9日至11日花費98萬公帑購買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5報大幅廣告自清。

我國司法制度中,三審定讞便成終局,今環保署上訴失敗定讞不服,卻反過來批判最高行政法院權限,引發多位律師與法界人士強烈反彈。2月10 日中科三期案的勝訴律師林三加與律師公會成員舉辦「環評制度崩盤之憲政危機」座談會,呼籲「全體法律人必須站出來,共同譴責行政機關不尊重法院判決的惡劣行徑,保護司法的尊嚴、也保護環評法制不被扭曲,維護國家環境及人民生命健康之安全。」

林三加律師並發起連署行動,包括引進環評法的台大法律系葉俊榮教授在內,總計超過五百位法界人士共同連署譴責行政機關不尊重法院判決、拒命停工的惡劣行徑。然環保署仍聲稱已於1月28日召集相關部會研析,獲「與會學者及法務部」背書支持其法律立場。但環保署不肯公開支持學者的名單,也無提出法務部公開函。

3月1日后里農民、環保團體與聲援學生再度號召走到環保署,以焚燒冥紙、環保署紙屋的方式,強烈抗議環署踐踏司法正義。然而環保署長沈世宏依舊未出面回應,僅派出主管環評業務的官員再次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環保署對外態度強硬,誓言「捍衛環評體制」,但經環保署點名當年「積極審查」中科三期案的文魯彬、李根政、徐光蓉、周晉澄、詹順貴等前環評委員,紛紛與后里居民一起走上街頭,以自身經驗和觀察反駁環保署的說法。這些熟悉臺灣環評現狀的專家並紛紛撰文指出現行環評制度的種種弊端,包括行政單位用「投票大隊」操弄多數決結果、開發單位風險評估報告避重就輕、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全資訊等等,使環評審查制度實際上並未能如宣稱的公平、獨立、客觀、專業。(註1)

事實上,除了中科三期案,新店安康垃圾掩埋場、新竹橫山鄉垃圾最終處理場等開發案,也於中科案前後因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卻未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相繼遭司法機關判決撤銷。法界人士認為,行政法院對環評制度的見解已趨於穩定,傾向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都應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然而環保署仍堅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撤銷只是因為部份審查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只要國科會補充未完成的部份資料「繼續審查」即可。4月6 日第191環評大會,決議本案「延續審查」。

4月12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6次」會議(接續2006年的5次審查)。會議前環保署拒絕讓登記與會的后里居民進入會場,引發民眾抗議推擠,之後主席成大教授李俊璋才同意民眾進場。
會中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釐清程序爭議,才能進行實質審查。既然法院判決前5次做出之環評結論無效,便是自始無效,何來第6次審查?但主席李俊璋裁示初審會議無法處理環評被撤銷後的法律程序問題,因此,環保團體要求針對程序問題召開聽證會後再做審查,環保署則回應4月28日將召開一場討論會。

4月28日環境資訊研究發展基金會舉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檢討與展望研討會」,然而此會並非針對中科三期法律爭議進行討論,而是整體環評制度的研討會,與環保團體要求的「聽證會」程序相距甚遠。林三加律師與環團強烈質疑,環保署乃藉此民間基金會活動充作聽證會來敷衍程序,以便29日繼續開會審查。



當日中午后里農民偕同律師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按鈴控告環保署長沈世宏、國科會主委李羅權與中科局局長楊文科未依司法曲解法令、漠視司法判決,涉嫌刑事瀆職圖利之罪責,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儘管28日研討會做出附帶決議,認為中科三期應先討論程序問題後再實質審查,但環保署仍於隔日(29日)進行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延續會議,並試圖切割停工與專案審查,強調停工問題並非專案小組可以或應該處理的,堅持繼續審查,引發環團與律師的強烈批評。後主席李俊璋提出暫停環評小組會議審查,另針對健康風險評估召開專家會議。

但更令農民和環團錯愕的是,會議中列席的環保署綜計處蔡玲儀簡任技正跳過主席與會議程序,突然宣布本次會議聽取民眾意見到此為止,下次會議不開放民眾表達意見。5月27日專案小組第2次延續會議「果然」出現大批警力,將環團與后里農民檔在門外不得參與。環委於該會決議一個月內舉行「專家會議」。(註2)

7月5日環保署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民間原先推薦的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被環保署片面認定「不是健康風險專家」而拒絕,引發「專家」認定的爭議。而本次會議僅評估空氣污染的健康風險,未討論廢水的健康風險、未取得進駐廠商友達和旭能的完整原物料資料,也未將后里既存的鋼鐵廠、紙廠等污染背景值納入風險評估。委員要求中科補充資料後,再開延續會議。

鑑於環保署不斷限縮會議的公民參與權利,堅持不理會環團對停工與程序正義之呼籲,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甚至快馬加鞭、日夜趕工七星基地,5月31 日后里農民再赴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國科會就中科三期七星案所核發的開發許可無效。

裁定停工,卻繼續營建
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許后里農民的「停止執行」(對國科會)與「假處分」(對環保署)聲請。法院在對環保署的假處分判決主文指出,環保署應於收到裁定文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自即日起,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法院採納后里農民之意見,裁定中科三期必須停工;同日高等行政法院也判准彰化二林農民的「停止執行」聲請,判決去年通過的中科四期 (同樣未進二階環評即有條件通過)暫停所有許可與開發。剎時為臺灣政經界投下一枚震撼彈,中科三期案也進入更具爭議的新篇章。

雖然第一時間內國科會與環保署皆表示將依法院判決行事,命中科三期停工。但幾日後紛紛表示將提出抗告;環保署對外繼續堅持環評第14條不適用於「曾經通過環評」者,重申命令停工的權責不在環保署,沈署長甚至放話「後果法院自行負責」。

8月2日新聞報導中科三期與四期的主要進駐廠商友達痛批政府部門矛盾,8月3日上午行政院長吳敦義立即提出「停工不停產」之說,片面解釋停工僅限「政府的開發行為」,進駐廠商不會被要求停工,招商如常進行。

針對行政系統對法院判決的自行解讀,8月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罕見地打破「法官不語」的原則,發出新聞稿,強調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算環保署提起抗告,也沒有停止執行的權力;環保署仍應命令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停止一切施工和營運的開發行為。

8月5日環保署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依照法院要求轉知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停工,但仍申明之前並非怠惰健康風險審查,而是國科會未送件;環署再次嚴辭批評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的裁決,使合法開發一夕翻盤,是國家社會的「災難」。環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並強調,法院裁定引用的是行政程序法而非環評法,因此若中科局不停工,環保署無法引用環評法開罰。

同日國科會副主委周景揚指稱此案是「制度上的不完美」,廠商和國科會皆無缺失,並認為「停止執行開發許可」之內容是否包含友達「裝機」行為或廠商停工,還有待研究;國科會將盡快依環署要求提出健康風險資料,環評解套前傾向讓廠商繼續營運。

8月5日臺灣科學園區同業公會表示法院判決令人不解且遺憾,呼籲馬英九總統以超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政府最高領導人之姿,協調中科三期停工案。同日馬總統亦透過總統府發言人表示應妥善處理,並依法行政,保護廠商信賴利益。

8月6日立院國民黨團找環保署長沈世宏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沈堅持中科爭議僅是法律解釋不同,且中科三期已營運或興建中的廠商若不依照法院「假處分」規定而繼續營運,是於法有據的正當行為。他重砲指稱此案是少數有心人士操作煽動,刻意醜化開發單位製作之專業報告,陷環保署與馬政府於不尊重司法與罔顧環保之不義。

8月9日環保署國科會雙雙提出抗告。國科會並預料將在8月底通過環評,9月中旬復工。

對於行政機關毫無檢討反省,反而繼續曲解法令、抨擊司法,環團與法界人士紛紛撰文批判,呼籲行政機關勿以威權心態一味將矛頭指向司法,扭曲判決與法治體制,模糊中科三期環評問題。

8月10日台大法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邀集訴訟兩造律師、環署代表與法界人士,由葉俊榮教授主持「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制度的未來」座談會。與會學者多認為法院裁定中科停工是「勇敢而盡責地捍衛了環評制度的尊嚴」,並誠實反應當前環評的制度的諸多問題,以及公民參與之重要性。環保署與行政院應虛心接受教訓,誠心檢討、改革。

然而當晚行政院找法務部背書召開記者會,依然做出「停工不停產」之決定。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表示,法院裁定效力不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准許友達與旭能繼續營運建廠;而為了確保廠商順利營運,園區連外道路、廢水排放、電力、水源等輸送也不受影響,不用停工。環團與律師抨擊,如此「切割式的停工」與不停工根本沒什麼差別,不僅無視法院判決之意旨與三權分立制度,也罔顧對人民的信賴保護。

由於法院判決後「情勢有變」,8月12日環保署不等完成專家會議,即加緊召開專案小組第7次初審會議,並且官派7位委員罕見全員到齊,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更不避嫌地列席與會。農民與環團再度被大批警力封鎖在會議室旁的旁聽室,發言之外的時間皆不得進場,引發激烈衝突推擠。此會針對健康風險之外議題討論,結論補件再審。環團則以「鬼環評」稱之。

后里農民委任律師林三加於會前記者會上質疑,中科三期環評審查,審的就是廠商營運後的廢水、廢氣、環境、健康等影響和風險,不是中科管理局的電線桿、道路等公共工程。如今環評被撤銷,只要停止電線桿工程就可以嗎? 並且如果行政院真要將廠商和中科環評切割,那麼正在營運趕工的友達和旭能,就是個連環評都沒有的開發案,出了問題將無法可管、無人負責。當日后里農民依法向環保署提出公訴訟告知函,檢舉友達及旭能自始未辦理環評審查,卻逕行於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實施開發行為。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指出,2006年環評「有條件通過」時,開發單位曾承諾若健康風險評估沒有通過,將「無條件撤銷」環評。友達、旭能等廠商十分清楚這項風險卻仍執意建廠,並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然而環保署依然加緊審查程序,不僅將8月19日的專家會議提前至17日舉行,並大動作於18、19日密集安排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與環評大會。15日行政院長參加中科就業博覽會時更信誓旦旦指出,19日環評結果出爐後即可撕下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七星停止開發的「符咒」。

16日環署四樓會議室特別加裝木板,由原本半透明玻璃外牆,變成完全不見光的密閉空間。17日審查當天,環團與居民只能待在一樓旁聽室無法與會。會前環保人士召開記者會,頂著鬼臉向環保署貼符咒,要求黑箱鬼環評速速退散。



8月17日「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延續會議中,儘管多數專家質疑國科會風險報告方法、資料、評估皆不足且有不合理之處,但專家卻只能環保署依「專家會議共識方式」給的四個選項(皆以通過共識為前提)選擇。最後除了台大獸醫系周晉澄教授拒絕背書不選擇外,其餘委員都選了「第四選項」(註3)。而由於中科管理局需花時間補充調查,之後兩天的專案小組會議、環評大會取消,中科環評案並未如期通過。

8月19日馬總統參加全國工會發展會議時,一改先前「當經濟發展嚴重傷害環境的時候,必須以環境保護為優先」的說法,首度對中科三期事件直接表態,認為法官不應該撤銷環評結論等行政處分,並力挺政院停工不停產的作法,以保護廠商的信賴與利益。法律學者則批評總統公開指點司法,已傷害司法獨立的民主法治精神。

環保署繼續於8月25日與26日接連安排初審會議與環評大會。24日上百位大學生連署寫信給環評委員,提醒環評老師的審查言行,學生都會看在眼裡。25日專案小組第8次初審會議,環團與農民再次被隔離在一樓旁聽室裡,發言時還由警衛「護送」進、出場。最後在主席李俊璋以「后里的汙染是歷史共業,改善不是中科的責任」為由,在未將后里既存之已超過可接受範圍的高污染背景納入評估、未釐清所有報告爭議和缺失的情況下,遽認為中科「單獨」之風險屬可接受風險,而初審通過。

原訂26日舉行的環評大會,則因有委員認為太急「有礙觀瞻」,而改於27日上午,後又改至31日舉行,但普遍認為通過機率極高。果不其然,31日環評大會在農民被拒馬檔在門外淋雨、官派委員全到、環委罕見地幾乎全面噤聲之中快速通過。

原本因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但未進二階環評,而被法院裁定停工的中科三期七星案,再次以「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依環評法第8條進行第二階段環評」,重新通過。國科會開心重申科學園區是優等生、國際驕傲;環保署長則表示「審查過程也採取了最公開透明的機制」。

9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科會與環保署的抗告。然而環評已經通過,再也無濟於事。當日環保署公告環評審查結果,9日國科會發文中科管理局做成開發許可,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廠商在從無實質停工的狀態下,再度確保開發。

后里農民四年多來辛苦爭取到法院勝利之後,再度回到原點。但中科三期案仍未終結。9月30日農民針對新的環評處分再次提出行政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10月15日舉辦 「挑戰公權力 老農永不妥協—中科三期公民訴訟記者會」,正式集結九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加入訴訟戰場。當日並提起公民訴訟,直接訴求中科三期基地的廠商友達和旭能進行環評。12月2日假處分案第一次開庭。



10月10日國慶大會上馬總統再次強調如果經濟發展會嚴重危害環境的話,應以環保為優先,並宣示改進環評體制。

10月12日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與21位同黨立委聯合提案修正環評法,納入「廠商信賴保護」原則,明定未來環評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後,權責機關仍可依行政程序法的「情境原則」,自行判定是否應撤銷開發許可,以避免類似中科事件再度發生。環保署於14日發新聞稿表示贊同。

環團與法界人士痛批此修正案未納入民間、學界意見,不僅不能解決環評制度的根本問題,反而變本加厲擴張行政權力,等於讓行政權可以無視司法判決、不受司法的制衡,更剝奪了人民尋求法律救濟的實質效力,逼人民只能走上街頭爭取權益。

此提案於10月15日送立法院一讀審查,並未獲得通過。

立委要求環評納入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但廠商是否真的值得信賴、值得保護?誰來保護環境與居民的建康及生存?是環保團體、律師與民眾觀察環評制度的長久質疑。

11月30日「台南縣永揚垃圾掩埋場」即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遭台南高等法院判處業主與受託撰寫環評書顧問公司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這是全國第一件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而判刑的案例,也揭露現行體制之下,開發單位與委託之顧問公司「隱惡揚善」的弊病,以及環評過程資訊缺失、誤導環評結論的疑慮。

由此案可以看出,在政府與立委傾力「對廠商信賴保護」之前,應先嚴格要求廠商主動提供正確而全盡的資料,讓環評能充分審查;若開發單位失信在先,其利益與信賴自然不應保護。真正需要政府保護的是弱勢的在地居民與環境,讓他們能免於被不實資料誤導、政治干預而通過環評之開發案的危害。

時序表 (修改自 10/15/2010「中科三期公民訴訟記者會」新聞稿)
95年 (2006)
3月27日,九位環評委員發表聯合聲明「拒絕環評專業遭行政干預,堅持所有開發案皆應透過相同而獨立的審查程序」,要求行政黑手退出中科、國光環評審查。
6月30日,環保署第142次環評大會決議中科三期七星案有條件通過環評。
7月31日,環保署公告環評審查結論。
8月29日,后里農民依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96年 (2007)
3月28日,農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6月29日,訴願遭行政院駁回 (已超過法定3個月及延長2個月之決定期限)。
97年 (2008)
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當時已有法律學者認為撤銷訴訟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立即生效,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已處「無效狀態」。
3月4日,環保署提起上訴,未命中科暫時停工。
99年 (2010)
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定讞。
2月9日-11日,環保署耗費98萬公帑於五大報刊登廣告,批評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4月6日,環保署召開第191次環評大會,決議本案採「延續審查」。
4月12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
4月29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延續會議。列席之環保署人員自行宣布下次會議不開放民眾發言。
5月27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六次初審會議第2次延續會議。
5月31日,農民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國科會就本案所核發之「開發許可」無效。
7月5日,環保署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
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許后里居民之「停止開發」及「假處分」聲請。彰化二林農民亦獲准中科四期「停止執行」之聲請。
8月3日上午,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停工不停廠」之解釋。
8月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發出新聞稿,強調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環保署仍應命令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停止一切施工和營運的開發行為。
8月5日,馬總統透過總統府發言人表示應妥善處理,並依法行政,保護廠商信賴利益。
8月9日,環保署與國科會提出抗告。
8月10日上午,法界舉行中科三期座談會,肯定法院獨立判斷之精神,呼籲行政機關虛心接受教訓,檢討、改革環評制度與公民參與機制。
8月10日晚上,行政院邀法務部背書舉行記者會,國科會作出「停工不停產」之決定,准許廠商繼續施工、營運。
8月12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7次初審會議。農民依法向環保署提出公訴訟告知函,檢舉友達及旭能違反環評法,自始未辦理環評審查,卻逕行於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實施開發行為。
8月17日,環保署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延續會議。
8月19日,馬總統首度對中科三期事件直接表態,認為法官不應該撤銷環評結論等行政處分,力挺政院停工不停產的作法。
8月25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8次初審會議。
8月31日,環保署召開第197次環評大會,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中科三期七星案環評再次未進二階即有條件通過。
9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科會、環保署及中科管理局之抗告,維持「停止執行」即「假處分」原審裁定結果。環保署公告新環評審查結果。
9月9日,國科會發文中科管理局,做成開發許可。
9月30日,農民不服,對新環評處分依法提出訴願,同時聲請停止執行。
10月10日,國慶演說上,馬總統宣誓改革環評制度。
10月12日,立委吳育昇與21位國民黨立委提案,將「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納入環評法,並賦予行政機關最終自行判定的權力,法院判決淪為參考。
10月14日,環保署發表新聞稿,贊同立委的修正提案。
10月15日,九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與后里農民召開「中科三期公民訴訟記者會」,繼續挑戰公權暴力。約於同時,環評法修法提案在法院一讀審查,並未通過。
12月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后里農民提出之新環評假處分案進行第一次開庭。
12月21日,監察院公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調查報告,僅要求國科會、環保署「檢討改進」,司法院「參酌」、立院教文委員會「處理」,調查結果對中科三期現況並無實質影響。媒體報導則聚焦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遭監院點名。

相關連結:
1. 失竊的未來:中科三期偷走了什麼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專題網頁)
2. 環境報導:中科三期 (朱淑娟小姐對中科三期完整的系列報導。含2010曾虛白公共服務報導獎得獎作品)
3. 中科三期—司法爭議精選回顧 (TEAN 臺灣環境行動網)
4. 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案:法律人的嚴正聲明 (連署網站)
5. 中科三期懶人包(PPT下載)(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6. 反中科資料庫
7.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談起 (結合研究報告,完整解析台灣環評制度現行狀況與隱憂。)
8. 環評抓鬼記(一)~(五) (苦勞網對中科三期環評的評論分析)
9. 風險評估規範粗糙 環署迴避修正 (本文帶讀者探討風險評估規範與執行的現況與缺失)
10. 中科效應 台東美麗灣又動工 (中科首開惡例之後,停工不停產又一例)

註:
1. 早在2006年環評審查時,中科三期七星案即充滿行政壓力介入、官方投票大隊、風險評估報告避重就輕等爭議,風波不斷。9位環評委員甚至史無前例發表聯合聲明, 拒絕行政干預,但最後仍在官派委員人數優勢下,6月30日投票以11:8 有條件通過 (不進二階環評)。不少學者與環團痛斥原本應是環境守護天使的「環境保護署」,成了殘害環境魔鬼的幫兇,環評淪為開發許可的橡皮圖章,已與環評法精神背道而馳。
2. 專家會議是沈世宏署長發明的一種審議機制,由另一批「專家」針對部分議題討論,審查結論再併入環評專案小組繼續審查。然而專家會議並無明確的法律位階或法規命令的授權依據,「專家」的認定由環署決動,審查結論也無任何約束力。
3. 專家會議第四選項指:「所有委員提出的數量級、不確定性或定性討論都是不可忽略的,可用量化數值模式加以模擬,但是否仍在所採減輕策的可處理範圍,需在『環評會大會』審查決定通過環評報告前或定稿前,或以差異分析方式,以量化數值模式加以分析,來確定其可採取減輕對策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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